47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依民法規定應如何辦理?
(A)申請調解,以決定之 
(B)由家族會議共同決定之  
(C)於社會局協調決定之 
(D)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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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62), C(23), D(2816), E(0) #330065

詳解 (共 2 筆)

#1344803
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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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003
若為“夫妻之住所”則由雙方共同協議,未協議或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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