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訊問或詰問證人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能在訊問前先行具結,不容許訊問後才補行具結
(B)結文應命證人簽名,不得以蓋章或按指印代之
(C)結文應命證人朗讀,但若證人不能朗讀時,應命通譯或庭務員朗讀,於必要時並說明其意義
(D)證人係以科技設備訊問者,經具結之結文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法院或檢察署,再行補送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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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39), C(527), D(1576), E(0) #2436805
統計: A(249), B(39), C(527), D(1576), E(0) #2436805
詳解 (共 4 筆)
#4267206
第 188 條
具結應於訊問前為之。但應否具結有疑義者,得命於訊問後為之。
第 189 條
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
結文應命證人朗讀;證人不能朗讀者,應命書記官朗讀,於必要時並說明其意義。
結文應命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證人係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以科技設備訊問者,經具結之結文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法院或檢察署,再行補送原本。
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證人訊問及前項結文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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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565
證人或鑑定人應於陳述前,以結文保證據實陳述或公正誠實之作證或鑑定的程序。簡言之,即是證人或鑑定人在法庭上所做的保證,用來保證其在法庭上說的是實話 。
為確保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法院命證人朗讀結文並簽名。通常結文內會記載:「當(係)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若證人經具結而為虛偽的證述,可能構成偽證罪(刑法第1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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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634
法感
在民訴、刑訴看到出現庭務員,基本上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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