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水電類_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75905
年份:108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47.有關水表抄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
(B)如連續二次無法抄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得按水表口徑流量
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C)水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得按用戶前一期正常用水平均度
數或新表實用度數推計水費
(D)水費之推計,應採合理且有利於用戶之方式為之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第二十二條因用戶...
未解鎖
第二十四條 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