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設計,中央與地方或地方自治團體相互間之衝突解決,
不包括下列何種方式?
(A)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B)直轄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監察院解決之
(C)中央與直轄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D)縣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令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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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935), C(30), D(25), E(0) #2909451
統計: A(10), B(935), C(30), D(25), E(0) #2909451
詳解 (共 5 筆)
#5616417
地方制度法 第77條
第一項(權限爭議)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第二項(事權爭議)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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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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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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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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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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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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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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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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