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於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A)自動進入仲裁程序
(B)調解不成立
(C)重新啟動調解程序,由主管機關另為選定調解委員
(D)由主管機關函送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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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595), C(49), D(27), E(0) #311615

詳解 (共 1 筆)

#241875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0 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者,為調解不成立。
 
第 2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調解不成立:
一、經調解委員會主席召集會議,連續二次調解委員出席人數未過半數。
二、未能作成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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