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刑事訴訟之上訴,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提起上訴
(B)檢察官亦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C)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宣告死刑、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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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1781), C(259), D(147), E(0) #2436806
統計: A(120), B(1781), C(259), D(147), E(0) #2436806
詳解 (共 7 筆)
#4267211
第 344 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 345 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第 346 條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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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786
A告訴人被害人-聲請檢察官上訴
自訴人當事人-上訴
B✅
C只有
代理人辯護人
不得與被告相反
D宣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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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562257
D:只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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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226226
第 344 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 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A)。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B)。
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 通知當事人。 (D)舊法條為死刑+無期徒刑,108年修法,刪掉無期徒刑,新法只剩死刑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 345 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C)。(無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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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338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
PS:法定代理人 ≠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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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903
被告,自述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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