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自治團體間水平型府際合作之跨域合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內政部協調 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之一辦理
(B)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與其他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 管機關備查
(C)鄉(鎮、市)與其他鄉(鎮、市)得訂定行政契約來辦理公共造產事業,但應經各該鄉(鎮、市)民代 表會同意
(D)鄉(鎮、市)履行跨域合作協議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8), B(61), C(131), D(83), E(0) #2770278
統計: A(498), B(61), C(131), D(83), E(0) #2770278
詳解 (共 4 筆)
#5130380
請問C有來源法條嗎 謝謝
|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3 |
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前項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12
0
#5601684
|
|
自治事項 |
合辦之事業 |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以其他方式合作 |
|
跨域 |
a.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b.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 c.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
a.經有關議會、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 b.涉及議會職權事項者,得由有關議會、代表會約定之議會or代表會決定 |
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 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涉及議會、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議會、代表會同意 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 跨區域之建設計畫、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or其他必要之協助 |
|
載明事項 |
|
行政契約 a.訂定行政契約團體or機關。 b.合作事項、方法 c.費用分攤原則 d.合作期間 e.契約生效要件、時點 f.違約處理方式 g.其他涉及相互間權利義務事項 |
|
|
爭議 |
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
||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