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事,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B)逾期提報財務報告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C)儲金利率未於營業場所揭示
(D)違反規定,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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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3607), C(80), D(222), E(0) #693740

詳解 (共 3 筆)

#968471

第二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  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  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

四、  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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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078
其他選項皆為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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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278
口訣: 不才歸隱不實財務帳冊規避隱匿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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