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據我國「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被繼承人之子女的財產,已繳納贈與稅,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視為贈與,已課徵贈與稅,故不需於死亡後計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
(B)視為遺產,於死亡後須計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生前已繳納之贈與稅得自遺產稅額中扣除
(C)視為遺產,於死亡後須計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生前已繳納之贈與稅不得自遺產稅額中扣除
(D)視為被繼承人子女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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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762), C(104), D(28), E(0) #3025808
統計: A(210), B(762), C(104), D(28), E(0) #3025808
詳解 (共 1 筆)
#7092957
正確的敘述是 (B):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子女的財產,視為遺產,應於死亡後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生前已繳納的贈與稅,可自應納的遺產稅額中扣除。
- 視為遺產:根據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會被視為遺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 已納贈與稅可扣抵:生前已繳納的贈與稅,以及併同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在計算遺產稅時,可以從應納的遺產稅額中扣抵。
- 扣抵上限:但可扣抵的總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遺產稅額。
- 錯誤選項分析:
- (A) 錯誤,因為即使已繳納贈與稅,該筆財產仍會被視為遺產並計入遺產總額。
- (C) 錯誤,因為已納的贈與稅是可以自遺產稅中扣除的,但有扣抵上限。
- (D) 錯誤,這筆財產屬於遺產稅的課稅範圍,而不是子女的綜合所得,因此不會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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