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藥害救濟法之規定,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人員趁職務之便,持有某公司之秘密,為自己利益而使用時,應如何處理? 
(A)行政處分處以罰鍰 
(B)刑事處分 
(C)該相關業務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D)予以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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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0), B(635), C(241), D(283), E(0) #537229

詳解 (共 3 筆)

#779017

藥害救濟法 §11

辦理本法所定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藥物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或藥害受害人之秘密者,不得無故洩漏,並不得為自己利益而使用。

 藥害救濟法 §24

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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