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訴願法》規定,如不服訴願決定,須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 起行政訴訟?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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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5), B(2943), C(1096), D(196), E(0) #1625713

詳解 (共 7 筆)

#2472260

)提起訴願應自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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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380

《訴願法》第 14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訴願法》第 85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

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

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訴願法》第 90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

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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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9785
30-60-90不服30日內提訴願,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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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4939

1.不服30日內提訴願
2.不服訴願之決定於60日(二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3.訴願提起後90日(三個月)內不為決定,逕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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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626
提起訴願→30日提起行政訴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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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760
收到行政處分30日內提起訴願行政機關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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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265
第 90 條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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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85966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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