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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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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7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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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71770 |
科目: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71770
年份:
105年
科目: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48. 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迅行變更之理由?
(A)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B)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C)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D)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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