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哪一個法之規定向該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A)教育基本法
(B)地方制度法
(C)人民團體法
(D)教育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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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8), B(141), C(7641), D(449), E(0) #436906
統計: A(1088), B(141), C(7641), D(449), E(0) #436906
詳解 (共 6 筆)
#743324
l教師組織分為三級:
學校教師會→學校
地方教師會→直轄市及縣 (市)
全國教師會→中央
l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l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主管機關報備、立案。
l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
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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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535
教師法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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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949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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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2120
人民團體法是指定各種人民團體的組織、登記、財產、活動等相關事項,以維護團體成員的權益,促進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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