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投顧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如欲經營下列何種業務須另行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
(A)舉辦免費之證券投資分析講習
(B)發行證券投資出版品
(C)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D)選項ABC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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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22), C(2109), D(711), E(0) #2060730

詳解 (共 1 筆)

#3616270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種類,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依本法之規定分別核准,並於營業執照載明之;未經核定並載明於
營業執照,不得經營。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應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全權委託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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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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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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