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校安通報事件屬緊急事件者,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至遲不得逾多少小時?
(A)2 小時
(B)3 小時
(C)4 小時
(D)5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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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5), B(332), C(332), D(77), E(0) #3475558
統計: A(725), B(332), C(332), D(77), E(0) #3475558
詳解 (共 4 筆)
#6613555
六、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法規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時限通報。
(二)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法規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時限通報。
(二)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
前項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屬緊急事件者,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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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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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1198
一、緊急事件(2 小時內須通報)
指可能立即影響學生或教職員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或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
?常見舉例:
-
學生自殺或企圖自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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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火災、爆炸、瓦斯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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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內外重大暴力事件(如鬥毆、攻擊師生、兇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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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食物中毒或群聚感染(需緊急醫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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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遭綁架、性侵害或性騷擾(發生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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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導致學生受傷、死亡或校舍嚴重受損
-
校園周邊出現重大治安危機(槍擊案、恐嚇、爆裂物)
這類事件通常需要警消、醫療或教育主管機關立即介入。
? 二、一般事件(24 小時內通報)
指雖不立即危及生命安全,但仍影響校園安全或學生權益的事件。
?常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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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間霸凌或疑似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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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離校失蹤(但尚未確定遭遇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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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財物失竊、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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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不當管教、體罰或性平事件之初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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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內發生輕微意外受傷(非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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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安全疑慮(例如建物老舊、電線外露等)
?簡單判斷口訣:
?「人命關天、馬上報」=緊急事件
?「影響權益、可追蹤」=一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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