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國人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有關出生地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B)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C)於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D)在飛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出生時該機之註冊國籍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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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20), C(6), D(39), E(0) #2332858
統計: A(182), B(20), C(6), D(39), E(0) #2332858
詳解 (共 3 筆)
#4030708
戶籍法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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