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向 A 縣選舉委員會(下稱 A 縣選委會)申請登記為 A 縣某屆縣議員候選人。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 以甲犯有刑法妨害投票罪,經判決確定為由,否准甲登記為 A 縣議員候選人之申請,並由 A 縣選委 會轉知甲。甲不服,應以何者為被告,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A) A 縣選委會
(B) A 縣政府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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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41), C(792), D(55), E(0) #242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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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5123
 樓上,本題無關訴願,並非訴願機關變更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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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936

本題事實為107,訴,1566

回2F,依判決所示,本案仍是有經過訴願的,原處分機關判斷為中選會,依據是訴願13但:

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因此,依照行訴24(1):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另外補充:

1.中選會為獨立機關 (中選會組織法5)

2.有鑑於獨立行使職權之目的,獨立機關的訴願管轄機關素有爭議,實務決議(雖然講的是NCC)如下: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 

甲說:行政院,但只能審查合法性

乙說:獨立機關(貫徹釋613)

丙說:行政院(決議採此說,訴願法4(7),非釋613解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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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656
行政訴訟法第 24 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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