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經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業裁撤、終止辦理部分或全 部外匯業務時,應於裁撤或終止後多久期限內向中央銀行繳回或換發指定證書或函報備查?
(A)一週
(B)一個月
(C)二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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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2), B(1270), C(169), D(577), E(0) #2943514

詳解 (共 2 筆)

#5609429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

依第九條、第十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經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業,其地址或名稱有變動時,應分別於實行日前後二週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換發指定證書或函報備查:
一、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所屬郵局:金管會核准函或總公司核准函影本;其為地址變動者,並應檢附經辦及覆核人員資歷。

二、前款以外之銀行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換發之營業執照或許可證影本;其為地址變動者,並應檢附經辦及覆核人員資歷。

經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業裁撤、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外匯業務時,應於裁撤或終止後一週內向本行繳回或換發指定證書或函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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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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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31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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