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更改姓名之限制期間為何?
(A)自偵查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五年止
(B)自提起公訴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C)自審判開始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D)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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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0), C(36), D(667), E(0) #816816

詳解 (共 1 筆)

#1531480

姓名條例 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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