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健保特約藥局如聘請不具藥師資格的助理代為調劑健保處
方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停止合約2個月
(B)扣減所申報費用的10倍金額
(C)違規警告
(D)修習健保相關法規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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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1660), C(375), D(28), E(0) #3279189
統計: A(232), B(1660), C(375), D(28), E(0) #3279189
詳解 (共 7 筆)
#6286910
前人智慧:
整理留容⇒由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依全民健保法,非藥事法)
整理留容⇒由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依全民健保法,非藥事法)
| 37條> 扣繳申報相關醫療費用之10倍金額 | 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 (113-2-49) |
| <39條> 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 | 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
| <40條> 終止特約 or 停約一年 | 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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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286
樓上我在想這感覺是在玩文字遊戲!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
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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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條的文字敘述著重在醫師資格,而不是其他醫事人員,所以第五款感覺只會針對沒有醫師資格就看診亂開處方的人去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停止合約一到三個月!
而且如果真的要用這款罰的話也很奇怪,這樣醫院裡的藥師和護理師也要被罰了,因為他們都沒有醫師資格,但會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也會申報醫療費用XDDD!
所以我在想這條的意思應該比較像是收留未具醫師資格的人,讓他幫病人看診或執行醫師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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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題重點是藥師助理調劑,應該要用第37條中提到的第六款: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來罰,所以A選項不能選,要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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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一、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
二、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三、處方箋或醫療費用申報內容為病歷或紀錄所未記載。
四、未記載病歷或未製作紀錄,申報醫療費用。
五、申報明知病人以他人之保險憑證就醫之醫療費用。
六、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
前項應扣減金額,保險人得於應支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費用中逕行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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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上關於法條的解釋皆為個人見解,若有錯誤再麻煩大神們協助更正(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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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436
白話理解:藥助假借藥師名義調劑>>罰10倍
如果波西醫師/牙醫還沒考過國考未取得執照前 執行醫療業務>>停1-3個月
波波醫師未取得執照 執行醫療行為且出人命>>終止特約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如果波西醫師/牙醫還沒考過國考未取得執照前 執行醫療業務>>停1-3個月
波波醫師未取得執照 執行醫療行為且出人命>>終止特約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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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169
| 法規名稱: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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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
一、以保險對象之名義,申報非保險對象之醫療費用。
二、以提供保險對象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申報醫療費用。
三、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
四、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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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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