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有關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安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學期應重新評估安置之適切性
(B)同意暫緩入學者能保有原公立幼兒園的優先就讀名額
(C)同意在家教育者,其學籍安置於原學區學校普通班
(D)基於「最少限制的環境」原則,合併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的高功能自閉症學生可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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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 B(198), C(922), D(76), E(0) #1601492
統計: A(254), B(198), C(922), D(76), E(0) #1601492
詳解 (共 5 筆)
#2519935
新北市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在家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巡迴輔導實施計畫 104.10.30
捌、 學籍與成績管理
在家教育學生學籍及成績管理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未規範事項係依一般學生相關規定辦理。
一、 入班設籍:
學校應為學生註冊設學籍於普通班,安排班級、導師並逐年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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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9922
(A)每學期每年應重新評估安置之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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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882
Q:持有暫緩入學證明學生,是否可以參加優先入園或一般招生?
A:兩者皆否,因學齡不符。
針對暫緩入學學生(以下簡稱緩學生),本局將於 105年 5 月 4 日辦理暫緩入學安置協調會議,當天將完成所有緩學生之安置。如放棄安置結果,僅能於第 3 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結束後,自行至幼兒園依現場報名順位登記(須持有安置會議結果通知書)。幼兒園依據安置會議結果通知書之安置班別進行登記,班別不符者不予登記。集中式特教班自第 3 階段一般入園後公告缺額日起,開放登記至 6 月 24 日截止。逾期未登記者視同放棄就讀公立幼兒園,須自行尋找私立幼兒園或發展中心(機構)就讀(如欲放棄暫緩入學資格直接入國小,請家長直接與學區學校特教組長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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