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屬於兒少高風險家庭通報的範圍?
(A) 無婚姻關係帶子女與人同居者
(B) 家中成員有自殺傾向,致子女未能獲適當照顧者
(C) 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國民教育機會者
(D) 帶子女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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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833), C(72), D(63), E(0) #1308616
統計: A(69), B(833), C(72), D(63), E(0) #1308616
詳解 (共 3 筆)
#1464566
高風險家庭通報
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且影響照顧功能 2.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3.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且影響照顧功能
4.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且影響照顧功能 5.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且影響照顧功能
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且影響照顧功能
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且影響照顧功能 2.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3.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且影響照顧功能
4.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且影響照顧功能 5.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且影響照顧功能
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且影響照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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