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以下有關「家、婚姻」的法律定義,何者陳述錯誤?
(A) 民法中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面同居之親屬團體
(B) 民法親屬編規範的婚約的年齡,男性滿 17 歲,女性滿 15 歲,得訂定婚約
(C)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
結合關係
(D) 未滿 20 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能得雙方監護人之
同意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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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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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中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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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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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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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