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8年 - 108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實務及法令#123645
年份:108年
科目:測量助理
49. 法院為辦理建物查封測量,囑託地政事務所於 109 年 2 月 7 日測量未辦理保存登記之一層建物位置及面積,並指示應於 109年 2 月 14 日檢送囑託測量成果過院,經地政事務所測量完畢,該建物坐落於板橋區中山段 100 地號土地上,建物面積為 105平方公尺,試問本案複丈費用為新臺幣?(A)6,400 元。 (B)8,800 元。 (C)12,800 元。 (D)17,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