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39 號解釋,有關法院庭長之遴選及任免等相關人事行政事項,以下列何者規定為宜?
(A)憲法增修條文
(B)法律
(C)司法院自行發布之規則(行政命令)
(D)考試院所發布之規則(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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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340), C(152), D(17), E(0) #1639061

詳解 (共 2 筆)

#2374736
釋字第 539 號健全之審判周邊制度,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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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 第539號 ( 高地院庭長調任要點違憲?)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

 

判,不受任何干涉。」除揭示司法權獨立之原則外,並有要求國

 

家建立完備之維護審判獨立制度保障之作用。

 又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

 

俸。」旨在藉法官之身分保障,以維護審判獨立。

 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

 

政行為,固須依據法律始得為之,惟不以憲法明定者為限。 (B)


若未涉及法官身分及其應有權益之人事

 

行政行為,於不違反審判獨立原則範圍內,尚非不得以司法行政

 

監督權而為合理之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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