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其事項 「不」包括下列何者?
(A)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B)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
(C)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D)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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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3623), C(193), D(187), E(0) #2525519
統計: A(201), B(3623), C(193), D(187), E(0) #2525519
詳解 (共 5 筆)
#6190179
公平交易法 第20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1. 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D)
2.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A)
3. 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C)
4. 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5. 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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