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祖父乙在甲 15 歲時死亡,將 A 地遺贈於甲。甲之母早亡,甲之法定代理人為父丙。丙不得為下列何
種行為?
(A)丙向丁借款來開設公司,代理甲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丁
(B)丙為了籌措甲之學費,代理甲將 A 地出賣於丁
(C)丙將 A 地出租於丁,租金供丙自己花用
(D)丙使用 A 地種植水稻,但未給付任何租金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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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2), B(64), C(91), D(24), E(0) #1848882
統計: A(502), B(64), C(91), D(24), E(0) #1848882
詳解 (共 10 筆)
#2953470
第1101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3~限制)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A)。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B)。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C)和(D)。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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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599
那是不是討論1088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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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7128
父母對子女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只有”處分“的時候才必須是”為子女利益“
通常在講父母的時候不會用“監護人”,俗稱“監護權“其實正確說法是”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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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9190
父母處理子女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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