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
(B)憲法法庭之不受理裁定毋須標示主筆大法官
(C)憲法法庭之判決,應經全體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D)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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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169), C(169), D(39), E(0) #3461869
統計: A(76), B(169), C(169), D(39), E(0) #3461869
詳解 (共 3 筆)
#6633074
1.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及地方自治保障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作成憲法法庭的判決。
2.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作成憲法法庭的判決。
3.審理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則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2.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作成憲法法庭的判決。
3.審理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則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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