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憲法上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沒有立法形成空間?
(A)選舉權人之積極資格
(B)被選舉人之消極資格
(C)各種選舉之婦女當選名額
(D)憲法中之各種選舉以無記名投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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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3), B(864), C(804), D(3193), E(0) #3184793
統計: A(533), B(864), C(804), D(3193), E(0) #3184793
詳解 (共 8 筆)
#5993170
立法委員只有懼怕憲法,不得違背憲法的規定,若為法律位階,有立法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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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4221
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無記名投票是憲法明定,立法者沒有立法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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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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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投票是憲法直接規定的原則,沒有立法形成的空間。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憲法明確規定各種選舉應採無記名投票方式,因此這項規定屬於憲法的直接要求,不能由立法機關加以變更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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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則有一定的立法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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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7869
關鍵應該是憲法,憲法有規定的立法者不得享有立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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