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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2 中華財政學會實用級 _「營業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題目#111560 | 科目:營業稅申報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中華財政學會實用級 _「營業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題目#111560

年份:111年

科目:營業稅申報實務

5.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罰,該每案罰鍰金額 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A)50萬
(B)100萬
(C)150萬
(D)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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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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