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申請新設、改裝、中止、復水、廢止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
(B)申請改裝應向所在地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所屬營業處所申辦,經審查符合規定
(C)申請新設應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依申請事項辦理
(D)用戶如中途撤回申請,所繳各項費用,僅用水設備工程尚未施工部分之工料費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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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5), C(12), D(329), E(0) #1989538
統計: A(1), B(15), C(12), D(329), E(0) #1989538
詳解 (共 2 筆)
#5483264
第 7 條
用戶申請新設、改裝、中止、復水、廢止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應填具申
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向所在地本處所屬營業處所申辦,經審查符合規定
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處依申請事項辦理。
前項新設、改裝工程費用,本處得按用戶用水設備狀況,依主管機關核定
之標準,向用戶收取。
用戶如中途撤回申請,所繳各項費用,除接水費及用水設備工程尚未施工
部分之工料費可退還外,已施作之工料費用及路權單位不予退還之路面修
復費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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