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張先生購買自住房屋,欲向銀行申辦購屋貸款,銀行要求張先生需將該房屋提供作為貸款之擔保,應向地政機 關作下列何種權利之登記?
(A)抵押權
(B)租賃權
(C)地上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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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8), B(48), C(287), D(48), E(0) #1965655

詳解 (共 6 筆)

#4546204

 

一、 普通抵押權設定登記: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債權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所為之登記。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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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071

地上權的概念是源自於民法,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也就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舉例來說,A想要在B的土地蓋房子,雙方就去辦理地上權登記,讓A成為B土地的地上權人,A就有B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在B土地的上下蓋建築物(例如房子、地下停車場…)或其他工作物(例如雕像)。

地上權又分為普通地上權區分地上權這兩種,
區分地上權的原理和普通地上權差不多,但可以設定一定範圍,不用像普通地上權一樣都要購入

普通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是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權利。
區分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之上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使用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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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618
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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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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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2771
想請問
1. 地上權是跟地政機關登記嗎?
如果是,
2. (c)地上權 為何不行?地上權亦可作為抵押權,並符合題意中「向地政機關」登記
(a)抵押權是人民和銀行的契約,為何需要跟地政機關登記?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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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181

延伸補充

強制執行法第38條規定:「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即揭示了債權人有優先、劣後之分。

  1. 第一順位
    法院執行費。(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9條
  2. 第二順位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 
  3. 第三順位
    抵押權,按抵押權之登記順序依序受償,順序在前者優先。(依據:民法第874條
    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之「6個月內工資」、「退休金」、「資遺費」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
  4. 第四順位
    依關稅法應繳或補繳之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及追繳之貨價、處理變賣或銷毀貨物所需費用,而無變賣價款可供扣除或扣除不足者(以在處理前通知納稅義務人者為限)。(依據:關稅法第95條4項
    其他稅捐(依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
  5. 第五順位
    普通債權

出處:https://www.lawyerli.tw/l/%E5%82%B5%E6%AC%8A%E4%BA%BA%E4%B9%9F%E8%A6%81%E4%BE%9D%E5%BA%8F%E6%8E%92%E9%9A%8A%EF%BC%9F%E6%B3%95%E9%99%A2%E5%88%86%E9%85%8D%E5%9F%B7%E8%A1%8C%E9%87%91%E9%8C%A2%E7%9A%84%E9%A0%86%E5%BA%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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