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王老闆為 A(股)公司負責人,因業務需要,以 A(股)公司名義向張先生借款。如 A(股)公司到期未還款,
張先生可否向王老闆請求還錢?
(A)可以,因為王老闆是 A(股)公司負責人
(B)不可以,因為借款人是 A(股)公司
(C)王老闆如持股超過 50%,王老闆即須負還款責任
(D)應由 A(股)公司與王老闆連帶負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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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5), B(2428), C(161), D(1108), E(0) #1965657
統計: A(715), B(2428), C(161), D(1108), E(0) #1965657
詳解 (共 7 筆)
#3708025
因為"業務需要"而以"公司名義",公司為法人,所以由A公司法人還款。
負責人沒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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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5337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積欠之債務,是否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坊間常有一種說法,認為公司欠的錢,老闆「當然」要負責任。舉例來說,力詳公司(化名。負責人假設名叫王力詳)積欠台灣銀行新台幣一千萬元,還不出錢。台灣銀行是否「當然」可以向王力詳主張返還一千萬元?
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按照民法的規定,人有兩種:(一)自然人。與(二)法人。自然人與法人的法律人格,是獨立的。所以說,如果力詳公司欠台灣銀行一千萬元,那是力詳公司自己的事情,與董事長王力詳無關。
那麼為什麼很多人都會覺得,公司負責人會要與公司連帶負責呢?這是因為銀行借款實務上,會要求公司負責人簽連帶保證責任。例如力詳公司要借一千萬元,台灣銀行覺得只有力詳公司付還款責任,對銀行沒有保障,所以會要求力詳公司的老闆王力詳,簽連帶保證責任。因為這樣的關係,公司負責人才會與公司負連帶責任。
【戴律師小提醒】
連帶責任的發生,按照民法只有兩種情形:(一)法律明文規定。(二)契約約定。否則不會產生連帶責任。
在坊間常有一種說法,認為公司欠的錢,老闆「當然」要負責任。舉例來說,力詳公司(化名。負責人假設名叫王力詳)積欠台灣銀行新台幣一千萬元,還不出錢。台灣銀行是否「當然」可以向王力詳主張返還一千萬元?
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按照民法的規定,人有兩種:(一)自然人。與(二)法人。自然人與法人的法律人格,是獨立的。所以說,如果力詳公司欠台灣銀行一千萬元,那是力詳公司自己的事情,與董事長王力詳無關。
那麼為什麼很多人都會覺得,公司負責人會要與公司連帶負責呢?這是因為銀行借款實務上,會要求公司負責人簽連帶保證責任。例如力詳公司要借一千萬元,台灣銀行覺得只有力詳公司付還款責任,對銀行沒有保障,所以會要求力詳公司的老闆王力詳,簽連帶保證責任。因為這樣的關係,公司負責人才會與公司負連帶責任。
【戴律師小提醒】
連帶責任的發生,按照民法只有兩種情形:(一)法律明文規定。(二)契約約定。否則不會產生連帶責任。
所以除非契約簽訂有連帶責任協議不然與負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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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553
第154 條 (股東之有限責任)
I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II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想問公司法這樣規定 a不能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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