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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選 理財專員 綜合科目:理財規劃實務#61352 | 科目:銀行◆理財規劃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選 理財專員 綜合科目:理財規劃實務#61352

年份:106年

科目:銀行◆理財規劃實務

5.設若甲、乙為夫妻,育有丙、丁。今丙為投資股票,曾向甲借貸新臺幣 200 萬元;甲在丁結婚時曾贈與 100 萬元嫁妝,又在丙自行創業時,資助 300 萬元。甲在前揭嫁妝、創業並未有反對計入遺產之意思表示。如 甲死亡時遺有財產 300 萬元,請問丙繼承該 300 萬元遺產時可分得多少元?
(A)無法分得
(B) 100 萬元
(C) 200 萬元
(D)應繳回 400 萬元予乙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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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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