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西門町鬧區中有名駕車的嫌犯受到警察追捕,即使他知道鬧區中行人眾多,卻不管三七二十一駕 車橫衝直撞,造成多名行人死亡及輕、重傷。試問對該嫌犯所造成之傷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法規競合
(B)成立數罪併罰
(C)成立與罰前行為之情況
(D)成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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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265), C(7), D(883), E(0) #1820288

詳解 (共 5 筆)

#2869870

刑法55條(想像競合):一行為(開車橫衝直撞)觸犯數罪名者(殺人、重傷、傷害...),從一重處斷。
因為假使駕車橫衝直撞,在同一時間、空間是「一個行為」,撞到多人造成多個利益受損之態樣,所以成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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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430
 想像競合 法條競合 實質競合 犯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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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477
該駕車嫌犯明知行人眾多,卻仍執意駕車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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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4809

實質競合
實質競合就是大家常常聽到的「數罪併罰」。當一個被告同時犯了很多案件,經過法院認定這些案件相關,把它放在同一個法庭審理時,判決通常會是:「被告A涉犯甲罪,判一年;被告A涉犯乙罪,判二年。」這時,為了訴訟經濟,也為了讓被告可以知道總共是要被關多久,法官會定一個三年以下、二年以上的刑度,這就是所謂的「實質競合」。
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是指如果一個行為先後犯了好多條罪,但這些法條要保護的利益(法益)都是一致時,就會用法條競合來處理。舉例來說,A早就看B不順眼了,想給B一個教訓,讓他受重傷住幾個月的院,就拿刀朝B胸口捅下去,最終造成B的重傷。當A發動攻擊,刀刺到皮膚的那刻,A就犯了傷害罪;插到底,A就犯了重傷害罪。A的行為同時犯了兩條罪名,但都是侵害了B的身體法益,這時法官就會採用法條競合選擇一個最適合的罪來判刑,也就是重傷害罪。
想像競合
想像競合是指,如果被告的一個行為同時侵害了兩個法益。例如故意追撞他人車輛同時犯了毀損罪(財產法益)及傷害罪(身體法益),但是被告的行為其實只有一個,法官總不能把它分開認定、判刑,這時法官就會將兩個罪名互相比較,而以較重的罪名處罰被告。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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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596

3F表格中間下面的「開槍射乙,造成乙衣服損壞、生命垂危」是想像競合喔(一個行為侵害數法益,財產法益 及 身體法益 )。

法條競合:一行為犯數罪,但侵害一法益

應該這樣寫:開槍射乙,造成乙重傷,犯了傷害罪重傷害罪都是侵害身體法益,採用法條競合 選擇 重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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