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地方政府發行公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債之未償餘額比例,應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B)僅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得發行公債
(C)地方政府欲發行公債,均須經議會議決
(D)地方政府在國外發行公債須經中央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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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345), C(991), D(392), E(0) #2397009

詳解 (共 4 筆)

#4198897

地方制度法§68

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B)、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
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
歲計賸餘彌平。
前項直轄市、縣 (市) 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鄉 (鎮、市) 借款之
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A)

 

財政收支劃分法§34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C)或為一年以上之國
內、外借款。
前項公債及借款未償餘額之限額,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辦理。
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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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8258

公民 行政法 法學大意 

 25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目前可發行公債取得收入的政府層級為:

(A)只有中央政府

(B)只有各級地方政府

(C)只有中央及直轄市政府

(D)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

財政學-107 地特四等 財政學概要

答案:D

22 請問,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我國各級地方政府 可不可出國賣公債

(A)不得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

(B)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

(C)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不須中央政府核准

(D)僅有在國外發行長期公債須中央政府核准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58401

答案:B

(C)地方政府欲發行公債,須經議會議決

天地無常,而想從中求得一個必須/一定要的境界,絕對是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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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058

§63

自治財政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收入

一、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

三、罰款及賠償

四、規費

五、信託管理

六、財產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

八、補助

九、捐獻及贈與

十、自治稅捐

十一、其他

一、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

三、罰款及賠償

四、規費

五、信託管理

六、財產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

八、補助及協助

九、捐獻及贈與

十、自治稅捐

十一、其他

一、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

三、罰款及賠償

四、規費

五、信託管理

六、財產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

八、補助

九、捐獻及贈與

十、自治稅捐

十一、其他

§66

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67

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

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

§68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

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69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

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

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

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

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或為一年以上之國內、外借款。
前項公債及借款未償餘額之限額,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辦理。
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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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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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92932
未解鎖
C法律規定或議會議決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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