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者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稱之「僑居國外國民」?
(A)大陸地區人民
(B)香港地區人民
(C)無臺灣地區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D)定居大陸地區之臺灣地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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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73), C(8561), D(3665), E(0) #1332431
統計: A(52), B(173), C(8561), D(3665), E(0) #1332431
詳解 (共 10 筆)
#1641571
234
2
#2686563
定居大陸地區之臺灣地區人民=>非國民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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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416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 灣地區居住之國民, 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 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 。 七、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八、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九、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十、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十一、跨國(境)人口販運:指以買賣或質押人口、性剝削、勞力剝削或 摘取器官等為目的, 而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 、詐術、不當債務約束或其他強制方法, 組織、招募、運送、轉運 、藏匿、媒介、收容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或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或使之隱蔽之行為。 十二、移民業務機構:指依本法許可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 十三、跨國(境)婚姻媒合:指就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與外國人、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間之居間報 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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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7386
題目是問 僑胞的定義,
A B D都不是僑胞,只有C是僑胞,
大陸地區 香港地區,我國固有疆域-大法官第32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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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6203
【人民】
居住在一國家內具有應享權利與應盡義務的人。
【國民】
凡取得一國國籍的人民,就是該國的國民。
【公民】
凡年滿二十歲,在某行政區域內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未被褫奪公權,未受禁治產宣告的居民,即可取得公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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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287
可以請問一下各位聰明的大大,「定居大陸地區之臺灣地區人民」這個為什麼不是嗎? 是因為大陸也算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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