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地下通道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 6 公尺,並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
(B)地下通道之地板面高度不等時應以坡道連接之,不得設置台階,其坡度應小於 1 比 12,坡道表面
並應作止滑處理
(C)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 3 公尺,但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
部份之下端,得減為 2.5 公尺以上
(D)地下通道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其出入口末端設有 2 處以
上出入口時,其寬度以較寬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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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30), C(127), D(542), E(0) #1898036
統計: A(36), B(130), C(127), D(542), E(0) #1898036
詳解 (共 3 筆)
#3599716
地下通道依左列規定:
一、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並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
二、地下通道之地板面高度不等時應以坡道連接之,不得設置台階,其坡度應小於一比十二,坡道表面並應作止滑處理。
三、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但至天花板下之防煙壁、廣告物等類似突出部份之下端,得減為二‧五公尺以上。
四、地下通道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其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該通道之寬度。該末端設有二處以上出入口時,其寬度得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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