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有關國家賠償之書面協議先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損害賠償時,於協議程序進行中,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賠償損害
(B)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C)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D)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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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4), B(120), C(195), D(538), E(0) #3481148
統計: A(1664), B(120), C(195), D(538), E(0) #3481148
詳解 (共 6 筆)
#6559004
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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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4048
國賠11II,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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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460
50 有關國家賠償之書面協議先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損害賠償時,於協議程序進行中,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賠償損害(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B)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C)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D)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國家賠償法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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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1486
國賠請求→書面先行協議→成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 不成立
1.拒絕賠償
2.30日不協議
3.60日不協議
↓
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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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林清老師 行政學百分百必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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