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為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生父不詳,從母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生母與非原住民結婚後,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甲之原住民身分隨同喪失
(B)生母與非原住民生父結婚,甲準正後維持從母姓,甲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C)甲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維持從母姓,甲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D)甲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改從父姓,甲之原住民身分喪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6), B(51), C(55), D(91), E(0) #3034983
統計: A(606), B(51), C(55), D(91), E(0) #3034983
詳解 (共 5 筆)
#5792837
16
0
#5694558
(D)
原住民身分法第6條:
Ⅰ 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Ⅱ 前項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喪失原住民身分。但約定從母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其原住民身分不 喪失。
Ⅲ 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
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
Ⅰ 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Ⅱ 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
Ⅲ 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3
1
#5977404
原住民身分法§9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婚姻關係消滅後,得申請回復)-效力不及於子女
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收養關係終止後,得申請回復)
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不可以回復!!!)
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A)
民法§1064(準正)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原住民身分法§4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B)
原住民身分法§6
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喪失原住民身分(D)。但約定從母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C)
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