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管理機關於開放水域,已就使用該自然公物或人工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者,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使用人工設施所生之損害,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B)使用自然公物所生之損害,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C)無論係使用自然公物或人工設施所生之損害,國家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國家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者,僅限於開放山域,不包括開放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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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2834), C(432), D(165), E(0) #3295685
統計: A(128), B(2834), C(432), D(165), E(0) #3295685
詳解 (共 6 筆)
#6213707
第 3 條(無過失責任主義)
公共設施(不限於行政主體擁有所有權者,尚包含擁有事實上管理權力者)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自然公物管理有欠缺時,民眾得提出國家賠償)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輕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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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474
所以A是自創的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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