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某健保特約藥局自立「藥物諮詢費」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退還已收之費用 
(B)向法院聲請扣押 
(C)按所收取之費用處以五倍罰鍰 
(D)得視情節輕重,限定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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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2425), C(666), D(225), E(0) #537231

詳解 (共 5 筆)

#779046

全民健康保險法 §68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法 §82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68條之規定者,應退還已收取之費用,並按所收取之費用處以五倍之罰鍰

 

全民健康保險法 §83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68條規定,或有第81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保險人除依第81條及前條規定處罰外,並得視其情節輕重,限定其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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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1973
騙保險對象的錢 →5倍罰鍰,無刑責騙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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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952
牽涉到處罰的題目其實只要分類出是屬於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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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478
請問向法院申請扣押跟移送司法機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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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905

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經偵查終結,對於有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將偵查所獲得之結果,詳細地用文書撰述犯罪之事實與證據等資料移送【檢察機關】繼續進行偵查、追訴程序,以達到檢舉、追訴犯罪之目的。

扣押:為保全證據或可得沒收之物,而對該物暫時占有的強制處分


參考就好..

rf.

http://moex.com.tw/pdf/pe0392.pdf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principle-procedure/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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