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船長甲載乘客前往離島途中,被某國潛艇誤射之魚雷擊中,致甲船有沈沒之危險,甲 為求活命,乃奪走乘客乙的救生圈,先行跳入海中漂浮等待救援,乙則因無救生圈, 最後隨沈沒的船一起溺斃。下列關於甲之刑責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奪走乙之救生圈之行為,乃為自保,縱致乙死亡,並不該當殺人罪之構成要件
(B)甲為逃生而奪走乙之救生圈,致乙溺斃,該當殺人罪之要件,但屬於避難行為,不 罰
(C)甲為逃生而奪走救生圈,致乙溺斃,依刑法第24條規定,不能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 違法
(D)甲為逃生而奪走救生圈,係屬自助行為,不須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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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6), C(117), D(10), E(0) #183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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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018
(C)甲為逃生而奪走救生圈,致乙溺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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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船長,負有特別之義務,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仍應承擔刑事責任。

但若今天甲也是乘客,則甲為逃生而奪走乙之救生圈,致乙溺斃,該當殺人罪之要件,但屬於避難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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