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近年來,校園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做法,逐漸走向和平創建對話與協商機制,重視被害
者的聲音與權益,鼓勵加害者擔負應有的補償責任。此符合何種正義觀點?
(A) 修復式正義
(B) 應報式正義
(C) 匡正式正義
(D) 分配式正義
統計: A(3138), B(200), C(304), D(89), E(0) #2702083
詳解 (共 7 筆)
補充
橄欖枝和解圈(The Olive Branch Circles)是本中心(橄欖枝中心)處理校園衝突事件的方式,其概念源自修復式對話(restorative conversation,Hendry,2009,p.87),主張重建人與人之間有效的溝通方式,進行對話解決紛爭,目的是減少參與者之間的傷害或可能出現的傷害行為。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對話參與者:和解委員與當事人;
會談參與者:和解委員、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會議參與者:和解委員、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學校、班級、社區成員等與事件相關者。
修復式正義:處理犯罪事件不應只從法律觀點,也應可從「社會衝突」、「人際關係間衝突」觀點來解決犯罪事件。也就是強調「社會關係」的修復,讓社會復歸不只加害人,連同被害者及社區均需復歸,而且是在國家制度保障下,透過顧全任一方的程序,讓各方當事人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修復式正義應用在校園霸凌防制工作或校園管教與輔導領域裡,與既有懲處方式及管教輔導原則的最大不同在於,我們應該更關心如何「修彌已造成的傷害及未來的關係」,而非「一直強調懲罰錯誤」。
人J4 了解平等、正義的原則,並在生活中實踐。
一、人J4整體說明:
「不公平」是很多人常有的負面感受,然而,什麼是「公平」?是否有基本原則可供參酌?教師應引導學生了解平等、正義原則,在生活中覺察結構性或非結構性因素造成個人或群體面臨不公平的處境,進而採取行動避免其發生。校園中常見事例,如:如何處理掃地工作的分配、班級幹部的選舉、學校電梯及電腦的使用、獎賞的分配、爭取參加球隊/比賽/活動名額、違規行為的匡正、是否用公平的方式收集資訊或做決定等,皆可作為平等、正義原則的生活實踐。
二、人J4重要概念補充說明:
1.什麼是「平等原則」?
係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例如:平等原則若體現在經濟平等的主張,對於社會中物質資源的分配,要確保沒有任何一個人會遭受到不必要的剝削;而機會平等的主張,就是讓所有社會成員都有相同機會去發展他們與生俱來的各種能力。
2.什麼是「正義原則」?
正義分為分配正義、匡正正義和程序正義三種。生活中,我們會碰到各種不同的問題,都應該秉持公平、正義的態度來處理,使當事者獲得應有的尊重,也能接受公正的判定。
(1)分配正義原則:分配某些事物時,應考慮需求、能力或應得與否做公平的分配。例如:每個人做同樣的工作是否得到同樣的報酬,或是貧富之間是否享受到同樣的健康資源。
(2)匡正正義原則:對於違反規則、法律或道德原則造成的錯誤或傷害,應公正處理,以達到修正、預防和嚇阻的目的。例如:國家藉由法律制度對於違法者加以制裁,或保障回復善良民眾的權益。
(3)程序正義原則:不僅做決定本身要公平,做決定的過程,也要公平。亦即在蒐集資訊及做決定時,應採取合理的步驟程序;如果沒有依照相關法律程序蒐集的證據,就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召開會議須達法定人數,始能議決討論事項;又如:大法官釋字491號針對公務員考績的部分,要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註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
修復式正義
(英語:Restorative Justice。或譯:修復式司法)基於「和平創建」(英語:peace-making)的思維,主張處理犯罪事件不應只從法律觀點,而是也應從「社會衝突」、「人際關係間的衝突」觀點來解決犯罪事件。強調「社會關係」的修復,亦即,當事者的權利、尊嚴應得到滿足,個人、團體與社區已損壞的關係亦得到應有的修復。換言之,社會復歸不只加害人,連同被害者及社區均需復歸的刑事政策理念--在國家制度保障下,透過任一方都不吃虧的程序,讓各方當事人早日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