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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701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7016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53 C上市公司發布不實財報後,其股價上漲至100元,投資人甲因而以每股100元買入C上市公司股票, 惟其當時真實之價值應僅為 80 元,嗣後 C 上市公司不實財報造假情事被揭露後,其股價一直下跌,甲 於股價 50 元時賣出股票,並向 C 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等訴請損害賠償。若法院判決甲得向被告請求每 股20元(買價100元-買入當時真實價值80元=20元)的損害賠償者,則此種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法 稱為?
(A)毛損益法
(B)淨損差額法
(C)比例賠償法
(D)全額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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