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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53.債權人甲(住所地在新北市)欲執行債務人乙(住所地在臺北市)在丙公司(主事務所設在桃園市)工作之薪 資時,甲應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臺北地方法院
(B)新北地方法院
(C)桃園地方法院
(D)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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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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