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56.有關「參與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參與分配毋庸繳納執行費
(B)債權人於標的物拍定後才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C)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均得提出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D)聲明參與分配得以口頭為之,但應由書記官記明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