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關於選舉權之行使與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參政權僅有選舉權,與罷免、創制、複決權無關
(B)現行法主要的規定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C)選舉權的消極要件是須具國民身份、年滿二十歲,以及選舉區內居住四個月以上
(D)選舉權的積極要件是非為受褫奪公權而尚未復權,以及非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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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127), C(654), D(254), E(1) #133946

詳解 (共 4 筆)

#700603

A)憲法17條 參政權有選舉權,與罷免、創製、複決權

    憲法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C)積極要件

D)消極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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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122
積極要具備,消極不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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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606

※請修改選項(D)紅字部分:【資料來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D)選舉權的積極要件是非為受褫奪公權而尚未復權,以及非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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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365
原本題目:53.關於選舉權之行使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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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3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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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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