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申請人不服鑑界結果,經再鑑界後仍有異議者,應如何處理?
(A)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第 3 次鑑界。
(B)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第 3 次鑑界。
(C)向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協調他縣(市)派員辦理第 3 次鑑界。
(D)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 3 次鑑界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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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6847385
1. 題目解析 本題涉及的主題是關於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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