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有關國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A)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可因違反內部自律規則而受懲戒
(B)立法委員在院內之表決行為,不可因違反黨意而遭黨紀處分
(C)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侵害他人法益之肢體行為,亦在言論免責保障之列
(D)為使議會正常運作,言論免責之範圍應作最小程度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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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8), B(461), C(110), D(269), E(1) #132581

詳解 (共 6 筆)

#112254


承上所述,立法委員在以上四點地方,都享有

言論免責權:

1院會2委員會3院內黨內協商4公聽會

----參照釋字四三五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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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11

(B)立法委員在院內之表決行為,可因違反黨意而遭黨紀處分

(C)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侵害他人法益之肢體行為,在言論免責保障之列

(D)為使議會正常運作,言論免責之範圍應作最程度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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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000
(B)→立法委員免除的是民事、刑事、行政...
(共 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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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4

大法官釋字 435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
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
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
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
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
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
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
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
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固應尊重議
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
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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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118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 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 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 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 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 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

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

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

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固應

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

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B)立法委員在院內之表決行為,不可因違反黨意而遭黨紀處分

(C)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侵害他人法益之肢體行為,亦在言論免責保障之列

(D)為使議會正常運作,言論免責之範圍應作最小程度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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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213

沒人解釋為什麼言論免責會a對

不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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